到案方式有幾種

到案方式有幾種

從刑事案件上來説,到案方式有兩種,一是自首,二是被抓獲歸案。首先談一下自首的幾種情況:主動投案(自己到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等或者由親屬陪同到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等)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在戒毒所或者看守所等主動交代公安機關等未掌握的犯罪事實(與原罪名不一致),系自首明知他人報警在現場等待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的,系自首公安機關因為該案通知其到案配合的,系自首。

其次談一下被抓獲歸案,即是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

到案的方式有很多種,有被司法機關抓捕歸案、被司法機關傳喚後到案、主動投案、被家人親戚朋友送到司法機關投案、被路人發現後扭送到司法機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