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地處罰標準

公益林地處罰標準

1、擅自開墾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限期恢復原狀,可以處非法開墾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罰款。

2、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覈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

3、臨時佔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4、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