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保安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保安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一、具备强烈服从意识,一切行动听指挥,执行领导的命令坚决果断,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临时调动,凡是顶撞上司的给予20元/次处罚。

二、迅速、及时、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或传达领导的指示,不准以任何借口、理由推迟不办或推诿、甚至是拒不执行。工作完成不好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20元/次罚款,拒不执行的扣除岗位工资。

三、提高安保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如因个人玩忽职守、疏忽大意造成公司和员工的财产、身体遭受损失或者受到侵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处罚,必要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直至开除。

四、上班时间利用工作之便,不请假外出的扣罚20元/次。

五、身为保安,应主动积极协调好同事之间的关系及各种矛盾,面对同事之间的矛盾冲突应主动调解,控制好局面。视而不见者,推波助澜者甚至参与吵架者,一经发现,处罚100元。

六、因警惕性不高、工作不仔细,造成甲方单位被盗的,或员工无正当理由带甲方单位物品外出不予制止或扣留的给予50-100元处罚,必要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七、上班时间喝酒,扣当班保安50元/次。

八、白天当班保安室不打扫保安室,造成保安室不整洁卫生的,扣10元/次,并罚打扫干净,如拒不打扫干净的,扣50元/次。

九、早上员工上班时间前二十分钟,扣罚10元/天。

十、晚上每更次的巡逻,如缺少一个巡更点的扣罚当班保安5元。

十一、如为应付公司领导,保安之间通风报信的,扣罚100元/次。

十二、保安如不督促员工(外来办事人员)按划定区域有序排放放置车辆或对不整齐排放车辆不整理的,扣罚10元/次。

十三、保安衣冠不整,穿拖鞋、背心上班的,罚款20元/次。

保安违法违纪不在上述保安处罚条例中的,则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