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处罚案例

3c处罚案例

近期,海宁局查处一起海宁某贸易有限公司未经3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带电加热的太阳能热水器案件,对涉案企业处以10万元的罚款。

3C认证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而实施的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本案中,海宁局收到外地消费者的举报投诉称,涉案企业销售的电加热太阳热水器未经3C认证。

接报后,执法人员对涉案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未查获实物产品。

后经多次询问涉案企业负责人、多家旁证企业和赶赴外地直接向消费者了解情况后,查实当事人未取得3C认证证书,涉案产品为其通过天猫网店对外销售,并按照客户要求将太阳能水箱、其他配件和电加热元器件分开包装发货。

该案的难点在于,当事人将太阳能热水器水箱、配件和电加热元器件分开发货后,是否能将该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视为一整体。

如视为一整体则需要进行3C认证如不视为一整体,则只能按照普通太阳能热水器论处,无需进行3C认证。

办案人员进行了多方求证

一是邀请中国认证质量中心专家判定

二是查阅国家认监委网站案例批复

三是对照《强制性产品目录描述于界定表》,对应相应产品分类。最终,经过综合讨论分析,将涉案分包发货的带电加热的太阳能热水器认定为3C产品。

随着消费者对“3C”认证标志认知程度的提高,3C产品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问题,海宁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