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监督室九大职责

党风政风监督室九大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1、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

2、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

3、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4、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5、综合协调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

6、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7、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9、指导全域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1、负责对分管单位额定标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活动实施全面监督。

监察工作就是对管理的单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出现问题,监察工作人员需要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情况,并做出严肃的处理方案。

2、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职及廉洁从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巡视

1、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组织协调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2、负责对全县科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察,廉政谈话,建立健全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

3、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并将情况汇总报市纪委、县委、县纪委。

4、负责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