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监督局的职责

城市管理监督局的职责

城市管理监督局一般分为国家住建部所设立的城市管理监督局和省级住建厅所设立的城市管理监督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主要负责监督底下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做好相关的城市执法工作。属于是中央一级或省一级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

城市管理监督局的职责

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拟订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研究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指挥、协调、调度城市管理领域重大行政执法活动。

(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

(五)拟订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计划。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的监管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消纳)设施的规范安全运营。

(六)拟订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计划。指导、规范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察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七)拟订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广场、照明、供热、燃气等)、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规划、工作(作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举报与投诉。

(九)拟订城市管理宣传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宣传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城管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