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前怎么调整伤残津贴

2005年以前怎么调整伤残津贴

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这两个调整范围都包括符合条件的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和临时工。调整时间分别从每年的7月1日起调整。

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分别是: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0元。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资金渠道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凡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或仍由企业支付待遇的,由企业按原渠道支付。调整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所需资金由企业按原渠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