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陪護證明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陪護證明怎麼處理

1、確定護理人數的證明資料。基本上護理人數是一人,但確有必須需要兩人以上護理的,需要醫療機構的書面建議或證明文書等。

2、確定護理期限的證明材料。如果受害人出院時就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期限就爲住院的時間,如出院小結。如果出院後尚未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仍需護理的,則需要根據出院醫囑中建議護理的時間確定,如醫療機構建議繼續護理的書面建議或證明文書等。

3、證明護理人員收入的證明材料。如護理人員是親朋戚友的,且有固定收入的,那應按照減少的實際收入來計算護理費,需提供工資單、原單位蓋章的證明,個稅完稅證明等材料如護理人員無收入或僱傭專門護理人員的,需要出具相關票據或能證明當地護理人員收入的證據等材料。

車禍住院護理費的證明在一般情況下面是需要提供的,就是護理人員的收入的狀況,比如說銀行的流水或者是如果請到專門的護理人員護理的話,都會有護理公司發出來的發票,這兩個就是證明。

如果是自己親屬在護理的時候主要是要賠償的錢就是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