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輛掛靠是否有連帶責任

關於車輛掛靠是否有連帶責任

是的

過去大致有四種,(一)判決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二)判決被掛靠人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的損失應由實際車輛所有人來承擔(三)判決被掛靠人承擔補充責任,該判決結果在司法實踐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損失往往得不到執行。(四)判決被掛靠人在收取管理費的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該判決的方式也不能最大限度的彌補受害人的損失

現在該司法解釋是出臺,會讓各地法院有一個統一的裁判標準,就是掛靠人與被掛靠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這樣做,可以更大限度的彌補受害人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