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代表是全體或部分業主推選出來,能夠行使授權表決權的業主,業主代表具有合法性。選舉業主代表一般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
由業主選舉出的業主代表組成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