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老年社會工作修訂的文件

2018年老年社會工作修訂的文件

第七條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爲老年人服務。提倡、鼓勵義務爲老年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