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與省平級的名稱

古代與省平級的名稱

州,府

相傳堯時,分天下爲九州,即是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梁州,雍州。(據《尚書》說)。

舜時爲十二州,增加了幽、並、營三州。到了漢代,又增加了加州、朔方。

三國時,共十八州。晉初時分爲十九州,後又分爲二十一州。

從漢朝到南北朝,州基本上是監察區,有時也是行政區。

從南北朝起,州的範圍逐漸縮小,當時江南的州實際上與郡無異。在唐代,全國共有三百多個州,是行政區,但是大的州,也可以稱爲“府”。明清統一改州爲府。

唐代始爲地方行政區名。當時爲了提高京師和陪都的地位,改其所在地爲府。唐以後逐漸有京府和散府之分。宋全盛時期有4京府,30普通府京府屬於第一級行政區劃,由中央直轄普通府則爲第二級行政區劃,其地位高於州,屬於路。依唐代制度,大洲稱爲“府”。唐代府隸屬於道,宋代府隸屬於路。元代的府,有的隸屬於路,有的直轄與中央。明清統一改州爲府,一個府管轄幾個州。

唐在京師、陪都和道治所在地置府,地位與州平級。宋設置漸多,隸屬於路金設五京、十四總管府,凡十九路,路治所在地置總管府,總管府下轄州、縣。元或隸屬於省,或隸屬於路,地位與直隸州平級,明清時隸屬於省,下領三州和縣。

府治所在地的縣一般稱爲“首縣”,首縣的中心區域設有府城,城內設置有府衙,掌管一府事務,同時設有縣衙,掌管該縣事務。

元代設有33個府,爲第三級行政區劃,地位高的直接隸屬於省,一般隸屬於路。明代釐定地方行政區劃,把府定爲僅次於布政司的第二級行政區劃,每府管轄數州或數縣,全盛時期共有140府清代大體與明代相同,全盛時期有188府,其京府爲順天府和奉天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