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核期限

初核期限

第七條初步覈實的時限爲兩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重大或複雜的問題,在延長期內仍不能初核完畢的,經批准後可再適當延長。

“初步覈實的時限”,從初步覈實工作實際開始之日算起,至紀檢室提出處理意見呈報分管領導審批時爲止。希望我的回答對親們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