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法規定實施監督的主體是

監督法規定實施監督的主體是

1、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這種監督是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的,具有法律強制力,在一國的法律監督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

2、社會組織。包括各政黨、社會團體、羣衆組織和企業、事業單位。這種監督不同於國家機關的監督,它不以國家名義進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有組織性、廣泛的代表性,因而是監督體系中的重要力量。

3、公民。按照人民主權原則,每個公民是政治權利的主體和國家的主人,因而每個人都可以成爲監督主體。這種監督廣泛、直接而具體,起作用不可忽視,是法律監督體系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