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處理流程

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處理流程

1、對不合適批次進行隔離並標註,防止誤用。

2、再次取樣複檢複查。

3、複檢複查結果合格,予以放行。複檢複查結果仍不合格,產品予以返工。

4、建立通報機制。預防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

(1)由實施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超過規定的期限未作改正,產品質量經複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予以公告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對企業產品質量存在嚴重問題,並經責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爲予以“曝光”

(3)公告後經再次複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停業,限期整頓

(4)整頓期滿,產品質量經複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該生產者已不具備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企業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