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策劃非法聚會處罰標準

煽動策劃非法聚會處罰標準

1、對於未經公安部門許可,舉辦大型集會活動的,有可能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一經認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如果涉嫌刑事犯罪,一經定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覈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五條 

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不聽勸阻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 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