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危害事故發生條件

放射危害事故發生條件

人體受超劑量照射事故。

輻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或者有環境汙染後果。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輻射事故:(1)I、II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區域性器官殘疾的。(3)放射性物質洩漏,造成較大範圍輻射汙染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