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承樁樁間距要求規範

端承樁樁間距要求規範

端承樁:支承或嵌固在基岩中的鑽(挖)孔樁中距,不應小於樁徑的2.0倍。一般為1.6米。

摩擦樁:錘擊、靜壓沉樁,在樁端處的中距不應小於樁徑(或邊長)的3倍,對於軟土地基宜適當增大振動沉入砂土內的樁,在樁端處的中距不應小於樁徑(或邊長)的4倍。樁在承臺底面處的中距不應小於樁徑(或邊長)的1.5倍。鑽孔樁中距不應小於樁徑的2. 5倍。挖孔樁中距可參照鑽孔樁採用。

擴底灌注樁:鑽(挖)孔擴底灌注樁中距不應小於1.5倍擴底直徑或擴底直徑加1.Om,取較大者。

最小的樁間淨距是1.6米。

《公路橋涵設計規範》規定:兩樁中心距不能小於2.5倍設計樁徑,嵌巖樁不能小於2倍樁徑。

鑽孔灌注樁相臨兩樁間距最少保證3倍樁徑(摩擦樁),或1.5倍樁徑(端承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