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原則

民法典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原則

1、安全保障權:消費者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即消費者有權知悉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有權獲得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得知識權:消費者有權獲得自身消費及權益保護方面有關的知識。

8、受尊重權:消費者的人格尊嚴、風俗習慣受尊重。

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權監督、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10、個人資訊保護權。消費者的個人資訊及隱私受保護,在個人資訊被過度收集、使用時,有權要求商家或資訊收集者刪除資訊、停止侵害,並可依法要求賠償。

《民法典》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關係。消費者權益保護,既可適用《民法典》對民事主體權益保護的一般性規定,也可依據總則編第128條規定,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其他相關法律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