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分類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職位分類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系統原則

崗位設定和劃分,不能孤立地、區域性地去看,而應該從各職位的相互聯絡上,從總體上去把握。一般而言,任何系統都具有5個特徵:

1)集合性。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區別的要素組成。

2)相關性。各要素間相互聯絡,相互作用。

3)目的性。任何系統都為一定的目的而存在。

4)整體性。一個系統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儘管每個要素都可以獨立成為一個子要素,但是各個子要素間又是緊密聯絡不可分割的統一體。

5)環境適應性。任何系統都必須適應外部環境條件及其變化,和其他有關的系統相互聯絡,構成一個更大的系統。 

2、最低崗位數量原則

最低崗位數是指一個組織機構為了實現其獨立承擔的任務而必須設定的崗位數。崗位設定超過了這個數量就會造成職位虛設,機構膨脹,人浮於事崗位設定低於這個數量,則造成職位短缺,人手不足,影響組織目標的實現。

最低職位數量原則確保組織機構的高效率和高效益。

3、整分合原則

整分合原則是指一個組織必須在整體規劃下明確分工,在分工的基礎上進行有效的合作,以增強整個組織的效應。在進行職位分類時,應以組織的總目標和總任務為核心,從上至下層層分解,分解為一個個具體的分目標、分任務和子目標、子任務,直至分解落實到每一個職位上然後,再對這些職位從下至上進行綜合,層層保證,確定各職位上下間的隸屬關係和左右間的協調合作關係,以確保組織系統的整體功能。

4、能級原則

“能級”是借用原子物理中的概念,指原子中的電子處在各個定態時的能量等級。在職位分類中的“能級”概念,是指一個組織系統中各個職位的功能等級。功能大的職位,在組織中所處等級就高,其能級就高反之,功能小的職位,在組織中的級別就低,其能級亦低。職位分類時,應依據能級原則來分析評估不同職位的各自能級,使其各就其位,各得其所。

職位分類通常是指根據職位的工作性質、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和所需資格條件等進行分類,劃分為若干種類和等級,以便對從事不同性質工作的人,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治理,對同類同級的人員用統一的標準治理,以實現人事治理的科學化,做到“適才適所”,勞動報酬公平合理等。第一,職位分類是以“事”為中心的分類,即“因事擇人”

第二,職位分類所依據的根本要素是職位的工作性質、難易程度、責任大小及所需資格條件

第三,職位分類並不是硬性規定何類職位應辦什麼事,而是對各個職位所幹的事舉行客觀分析與評價,由此確定職位在職位分類佈局中所處的位置,從而達到分類治理的目的

第四,職位分類不是固定不變的,可隨著職位工作的變化而變化,但不因工作人員的變動而變動

第五,職位分類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人事治理的一種科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