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距離10kv帶電裝置的安全距離

人體距離10kv帶電裝置的安全距離

10kv對人安全距離是人體0.7m。

裝置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其規定數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1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該安全距離規定值是指在移開裝置遮欄的情況下,並考慮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動範圍內。如工作人員對帶電部分的距離,能夠保持上述數值時,則允許在該帶電裝置不停電的情況下進行工作,手車開關櫃後部鐵門內無網狀遮欄,開啟鐵門後也應按此規定的距離執行。該安全距離並不是單純從放電距離著想的,也不是“最小安全距離”,而是考慮了一定的意外情況和安全裕度以後所確定的數值。

最小是0.7米。

高壓帶電裝置由於在其周圍存在強電場,在強電場的作用下,本來絕緣的空氣會被電離,變成不絕緣。所以,靠近高壓裝置是有危險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人體與10kⅤ帶電裝置的最小安全距離是0.7米。

通過大量的電氣試驗可知,10kⅤ電壓作用下,以低於1000米海拔高度的空氣密度和壓強為基本條件,其能擊穿的最大空氣絕緣是0.12米。規程規定最小安全距離為0.7米,是有足夠的安全裕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