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三大原理是什麼

哲學三大原理是什麼

一、質量互變規律。

任何事物的存在和發展都是質和量的統一,但這種統一不是凝固不變和單一形式的。事物總是通過量變和質變的相互交替,實現由低階到高階、由簡單到複雜的發展。因此,就有必要了解事物發展變化的兩種基本形式和狀態,即質變和量變。

二、否定之否定規律。

唯物辯證法中“否定”的含義,指事物發展過程中的辯證的繼承、揚棄,其實質就是“發展”。辯證的否定是由事物的內在矛盾引起的,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三、對立統一規律對立統一規律即“矛盾規律”。

辯證矛盾不同於人們思維中出現的邏輯矛盾。辯證矛盾即事物的對立統一關係。對立和統一(即鬥爭性和同一性)是一切事物矛盾具有的兩種基本屬性。同一性是矛盾雙方相互吸引、相互連結和相互轉化的性質和趨勢。鬥爭性是矛盾雙方相互離異、相互排斥的性質和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