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比)、(興)三者不屬於詩歌體裁。
        唐代的孔穎達在《毛詩正義》中提出的。而賦比興是對詩經表現方法的歸納。賦、比、興作為《詩經》的表現手法:賦是直接表達所要陳述的思想感情比是打比方,拿一件事物來比擬另一件事物興是詩歌在音樂上的起調或用來引起主題的景物或象徵物,它們的表現手法是不同的。
詩經六藝中的賦比興不屬於詩歌題材。
詩經六藝中的“風雅頌賦比興”,其中風雅頌涉及的是內容題材的分類,而賦比興是寫法特點。
賦是鋪陳之詞
比:以彼物比此物
興: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