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无权利,单独收回村民开垦的荒地,因为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荒山,荒坡,荒滩,荒沟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依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条例规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关于补偿问题:
按一款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村集体无权利,单独收回村民开垦的荒地,因为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荒山,荒坡,荒滩,荒沟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依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条例规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关于补偿问题:
按一款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