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王文军案改判

山西王文军案改判

11月10日下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军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郭铁伟犯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认定被告人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郭铁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