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道堵塞条例

公共管道堵塞条例

公共下水管属于公共设施,出现堵塞,由物业负责疏通。如果损坏则由责任人负责维修,没有责任人的,由物业公司用公共维修金维修。

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一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以及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物业公司负有权利和义务。

因此,对堵塞的公共下水管道,物业公司应当进行管理和疏通同时,该物业公司也有权对改变共用设施的用途、擅自改变下水管道的行为进行制止。至于物业保修期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业主可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