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拉客属不属于营运

摩托车拉客属不属于营运

摩托车不属于营运车辆。营运车辆(包括客、货汽车,牵引车,挂车,半挂车)是汽车运输企业从事运输生产的基本工具。加强营运车辆的管理是充分、合理地使用车辆的基础,是保证汽车运输企业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搞好节能工作的主要基础和先决条件之一,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营运车辆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选择车辆,编制车辆计划,做好新车的接收、分配和投产前的技术作业与领证工作,保证车辆装备完善,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鉴定车辆技术状况,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车辆改造和改装按照规定做好车辆的停放、停驶、封存保管、调拨和报废等工作。

同时还要加强车辆运行管理,提高驾驶人员的操作水平,实行严格的例行保养,进行爱车教育加强车辆基础资料的积累、统计、分析工作,掌握车况变化规律,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保修工作,提高保修质量

我国交通法明确规定: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不能用于以营利性为目的的载客运输。自己家乘用合乎规定,如果用来出租拉客就属于违法行为了、是要以罚款,扣分、扣车等来进行处罚的,而且一旦出现交通意外(驾乘人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摩托车拉客是属于非法营运的。

在我国,摩托车拉客是属于非法营运的,因为除了公交车,然后出租车还有一些合法的网约车,是属于营运,然后合法营运,有营运证输的。摩托车一般不会给办理营运证书的,所以是非法营运,而且摩托车的安全系数是很差的,一般不建议去做这种黑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