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销售人数规定

会议销售人数规定

按照严格控制三项支出的精神和有关规定,部门关于会议人数的规定是:一类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邀请系统各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二类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邀请系统单个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二类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邀请系统各厅局相关人员参加的三、四类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邀请系统单个厅局相关人员参加的三、四类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