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校不能对外融资的规定

医院学校不能对外融资的规定

体等不得以政府债券和外债转贷之外的其他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承担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事业单位,不得自行举借任何债务。承担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以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事业单位,不得举借政府债务,其单位债务由单位自身收入偿还,政府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除依法担保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抵押或出具承诺不得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明确由政府及其部门承诺回购本金、最低收益、将非政府债务的还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或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进行抵押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