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什么意思

科学立法什么意思

科学立法的抽象概念和内在含义1.科学与法科学是“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客观规律的分科知识体系”,通常包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哲学三大类。

法学由于研究对象是理解和研究人的行为、法律文本及规范性意义,因此被普遍归于人文社会科学。

同时,法律是人类生活实践基本规律的特殊表现,集中体现了当前社会规范的总体要求。

了解时代发展特点,通常从这个时代的法律特征入手,把握这个时代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基本类型。

科学立法是一国法律体系是否完善的价值判断标准之一,那么,如何科学解读科学立法的内涵及相关问题就是理论界和法治实践不能回避的。

正是基于此种现实需要,对科学立法科学性的构成要件、科学立法科学性的阻滞因素、科学立法科学性的实现路径等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

认为科学立法科学性的主体要件是立法权的专属性、主观要件是立法过程的有准备性、客体要件是立法事态的法调整性、客观要件是立法行为的程序性要实现科学立法,法律形式的相对吸纳化、立法逻辑的自下而上化、立法视野的全球化、立法案形成的专业化、立法效果的社会反馈化都是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