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教后诛典故

先教后诛典故

荀子继承并进一步发挥了孔子“不教而杀谓之虐”的观点,主张“先教后诛”。

他既反对不教而诛,也反对教而不诛,认为不教而诛, 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

他说:“临事接民,而以义变应,宽裕而多容,恭敬以先之,政之始也,然后中和擦段以辅之,政之隆也,然后进退诛赏之,政之终也……书曰:‘义刑义杀,勿庸以即,汝惟曰:未有顺事’。言先教也。”

典故出处:春秋·孔丘弟子《论语·宪曰》。

解释意思:诛: 重的刑罚, 即杀人。对人事先不加管教, 此人一旦犯了错就严加惩处。

孔子说:“不加以教育到时候就杀人( 不教而杀) , 这叫虐 平时不督促到时候就要成绩, 这叫暴 开始懈怠, 又突然限定期限, 这叫贼 给别人财物, 出手又悭吝, 这就叫小家子气。这就是我说的四种恶德

典故是荀子的法是先教而后诛,荀子的法思想,继承了儒家的先教后诛的思想,孔子认为不教而杀谓之虐,并将其置于四恶之首,教后诛”,是因为在他看来刑罚只能治标,而礼义教化则能治本,他认为,只有通过礼义教化才能够真正地杜绝罪恶,孟子也认为,不待教而诛者,应该受到惩罚,荀子也继承了这一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