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的處理結果

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的處理結果

未批先建的建設項目處罰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設項目未批先建,首先要責令停止施工,發放停工通知書,督促辦理相關報建手續。然後根據項目影響程度作出罰款、拆除違章建築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