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山福星園徵地補償辦法

藍山福星園徵地補償辦法

1、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徵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