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和傳喚的區別

詢問和傳喚的區別

一、意思不同

1、詢問意思為諮詢查問。

2、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種措施。

二、對象不同

1、詢問的對象主要是證人,涉及自身利益不大,比較自願作證,不能採取強制措施。

2、傳喚對象一般指的是雙方當事人,即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自訴人。

三、程序不同

1、詢問程序簡單,隨問隨答

2、傳喚程序比較嚴格。

問話方式和強度不同。詢問,是用平等,平和的態度去了解一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它不帶強制性,不拘方式,不給被詢問人增加心理負擔。而傳喚則不同。它帶有強制性質。一般是用來訊問有違法行為的人。如果被付喚人不及時到達,公安部門可採用措施,實行拘傳。

詢問是執法人員向羣眾收集案件有關線索和事發過程, 比如有沒有看見有沒有聽見什麼動靜,但是被詢問的人並沒有涉案。傳喚是對案件當事人依法進行通知,傳喚的人就是案件當事人,這是詢問和傳喚最大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