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67條規定拘留多久

刑事訴訟法67條規定拘留多久

刑事訴訟法67條規定拘留解釋如下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得知,拘留期限最長為三十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