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科三預約規則

長春科三預約規則

(一)根據考試計劃,受理申請人考試預約申請,並於考試前第五日停止受理對於考試計劃未約滿的,可以延長至考試前第三日停止受理預約申請。

(二)通過計算機系統彙總考試預約信息,按以下規則對預約申請人進行自動排序:

首次預約科目一考試的,按照駕駛證申請受理時間排序

非首次預約科目一或者預約其他科目考試的,按照上一次考試時間排序

考試預約成功的申請人因自身原因取消約考或者缺考的,按照取消預約時間或者缺考時間排序

同時符合第2、第3目情形的,按照最近一次時間順序排序。

(三)根據考試計劃和申請人排序,由計算機確定考試預約結果,通過手機短信告知申請人,並在互聯網公佈,供申請人查詢並下載打印考試預約憑證。

(四)對考試預約截止日期及之前申請取消考試預約的,直接予以受理取消預約申請(僅有一次)對考試預約截止日期後申請的,本人到市車管所業務大廳窗口辦理取消考試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