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紀年法

古埃及紀年法

古埃及的歷法包括太陰曆和準太陰曆等,大體上將每年分為3個季節:氾濫季、長出五穀季、收割季。同時以365天為1年,1年12個月,每月30天,年終另外再加5天作為節日。比現行的陽曆只少1/4天。古羅馬的儒略曆就是在此基礎上修訂的。古埃及出現較早的歷法,並結合星象(特別是天狼星)的季節變化進行優化,後者的變化週期是恆星年,可近似視作是迴歸年長,之間相差只是10來分鐘。

但由於太陰曆的年長與迴歸年不通約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之後該曆法被政治活動逐漸廢棄,極少見於歷史文獻中的紀年,只用於宗教性的事務,同時埃及人也依據其與季節的關係指導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