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羣租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成都羣租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套房屋內居住着多人,主要參考以下標準:

1、最小出租單位的規定:

出租居住房屋,應當以一間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隔搭建後出租,不得按照牀位出租。原始設計為廚房、衞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等其他空間的,不得出租工人員居住。

2、居住人數限制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積的規定:

出租居住房屋,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這裏所稱的“居住面積”,是指原始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的使用面積。

羣租不僅危害租户自身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損害了小區內其他業主的利益及居住環境,更有甚者通過破壞房屋原有結構,以達到增加居住人數的目的,更是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和衞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