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級傷殘明細表山東

1-10級傷殘明細表山東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牀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b.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c. 不能工作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僅限於室內的活動c. 明顯職業受限d. 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c. 職業種類受限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b. 僅限於就近的活動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d. 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d. 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c. 不能從事複雜工作 d.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 遠距離活動受限c. 能從事複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d. 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_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十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二、二級工傷鑑定標準

二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三、三級工傷鑑定標準

三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四、四級工傷鑑定標準

三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覆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五、五級工傷鑑定標準

五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50%,並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並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

六、六級工傷鑑定標準

六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撕脱傷後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七、七級工傷鑑定標準

七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燒傷後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佔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八、八級工傷鑑定標準

八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着或色素脱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九、九級工傷鑑定標準

九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髮際邊緣瘢痕性禿髮或其他部位禿髮,需戴假髮者等更多內容。

十、一級工傷鑑定標準

一級傷殘的鑑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