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檔函有效期15天

調檔函有效期15天

調檔函有效期為30天,15天為調檔寄出時間期限。

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人員流動的有效文書,向流動人員原單位開具調檔函,原單位接到調檔函十五天內,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隨檔案轉遞通知單轉交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轉遞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

調檔函有效期15天

調檔函的有效期是指在調取人事檔案時,需要在有效期內將人事檔案調入指定的單位或者管理人員,一般調檔案的有效期控制在15天左右。調檔函是由收取檔案的單位出具給現存檔案的單位,現存檔案的單位在接收到調檔案後整理並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