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最新政策

集體土地最新政策

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集體土地最新政策

1、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鼓勵承包農户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

2、嚴格規範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户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户所有。

3、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依託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台,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佈、政策諮詢等服務。

4、合理確定土地經營規模。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本地區土地規模經營的適宜標準。

5、扶持糧食規模化生產。加大糧食生產支持力度,原有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歸屬由承包農户與流入方協商確定,新增部分應向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傾斜。

6、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