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審批範圍

總經理審批範圍

範圍如下:

1、執行董事會決議,主持全面工作,確保經營目標的實現,及時、全面地完成董事會發布的利潤指標

2、組織實施董事會批准的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報告和利潤分配

3、組織實施經董事會批准的新項目

4、組織指揮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代表公司作為法定代表人簽訂相關協議、合同、合同,並在董事會委託權限內處理相關事宜

5、決定組織制度和人員編制,決定總經理助理,制定總經理助理的詳細職責,嚴格執行。各職能部門及其關聯公司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的任免、報酬、獎懲,決定派出下屬辦公室和人員。建立健全公司統一、高效的組織體系和工作體系

6、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有權聘請專職或兼職法律、經營管理、技術等顧問,並決定報酬

7、決定獎勵成績顯著的員工,調整資金,晉升,懲罰違紀員工,直至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