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

石油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

(一)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3.具備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4.不具備上述學歷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或具備上述學歷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破格申報。

(1)主持過省(部)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或科研攻關項目,解決關鍵技術問題,且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或相當獎勵)獲獎項目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獲國家發明專利金獎、銀獎或省級發明專利金獎。

(3)在中型以上規模石油和化工企業擔任技術副總監以上職務5年以上,且對企業技術管理和研發創新等工作做出重大貢獻者。

5.不具備上述學歷、年限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破格申報。

(1)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6名)。

(2)獲國家發明專利金獎、銀獎或省級發明專利金獎(排名前6名)。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本專業重大項目,解決複雜技術問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國家級或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或企事業單位科研項目(科研經費50萬元以上)3項以上,或重大試驗項目2項以上或完成大型工程項目2項以上或中型工程項目4項以上的諮詢、設計、施工。

2.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化工產業發展規劃2項以上,或市(廳)級以上化工園區專項規劃3項以上。

3.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立項的石油和化工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技術成果的轉化、推廣、應用2項以上。

4.擔任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完成省(部)級以上化工類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等的建設2項以上。

5.擔任主要編寫、審查人,制定本專業重要標準規範、重要分析檢測方法2項以上。

6.擔任大型石油和化工項目運行管理本專業技術管理負責人3年以上,或擔任石油和化工中型項目運行管理本專業技術管理負責人5年以上。具備相應的管理知識和能力。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2.國家級行業協會(學會)科學技術獎、工程類技術成果獎項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級行業協會(學會)科學技術獎、工程類技術成果獎項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3.本專業國家或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或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或企事業單位科研項目(科研經費50萬元以上)3項以上,或本專業相關重點引進、消化、吸收項目2項以上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項目通過主管部門、同行專家的評價、驗收。

4.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化工產業發展規劃2項以上,或市(廳)級以上化工園區專項規劃3項以上,規劃通過主管部門、同行專家的評審並批准實施。

5.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市(廳)級以上立項的石油和化工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技術成果的轉化、推廣、應用2項以上,通過主管部門、同行專家的評價、驗收。

6.石油和化工大型項目2項以上或中型項目4項以上的諮詢、設計、施工安裝、建設管理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通過主管部門或行業專家評價、驗收。

7.擔任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完成省(部)級以上化工類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等的建設2項以上,通過國家、省級主管部門的批准、驗收、認證。

8.本專業國際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級團體標準、省級地方標準1項以上,或市級地方標準、省級團體標準2項以上的制(修)定工作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且標準經相關主管部門發佈執行,得到實施應用。

9、獲本專業發明專利3件以上(均排前3名),其中至少1件已實施或轉讓,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學術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1部(獨著或第一作者)。

2.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1部(主要編著者),並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獨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獨撰或第一作者)。

4.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獨撰或第一作者),以及撰寫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或有較高水平的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

5.撰寫為解決本專業重大技術問題或關鍵技術難題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或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經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學會)組織評價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