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式執法啥意思

運動式執法啥意思

運動式執法指從嚴從快執法,解決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如上世紀的嚴打,解決當時存在的治安較差的問題。這種執法方式的優點是可以儘快使得社會生活的某個方面,達到最快速的治理,短期就能符合社會管理者的要求。缺點是,程序瑕疵較多,且容易有冤假錯案。

所謂運動式執法,就是要集中優勢人力物力,對某一領域存在的問題進行集中清理整治,搞“大會戰”,用“拳頭”攻勢來進行“專項治理”和“集中整治”。應當承認,運動式執法在法制不健全的時代,確有存在的必要性。因為那時的社會治理不盡完善,某些社會問題會因治理失當而矛盾特別突出,引起公眾一時強烈不滿。

當遇到這種情形時,有關領導會迅速做出批示,動員公檢法等力量採取共同行動,“從重、從快”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以告慰民心。

運動式執法,是指執法機關為解決某一領域內突出存在的問題而通過集中優勢人力、物力,採取有組織、有目的、規模較大的執法活動行為。常見的形式有集中整治、專項治理、嚴厲打擊、清理整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