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業績預告條件

年報業績預告條件

年報預告要求如下:

1、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對於進行年報時候,上市公司預計全年出現虧損、扭轉為盈或者淨利潤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漲50%的情況,應該在本年度結束後的1月31日進行業績預告。

2、沒有上面的三種情況,可以不進行年報的預告披露。 

3、對於深圳交易所的主板市場,在淨利潤為負、扭虧為盈、實現盈利並且淨利潤較上年同期出現增長或者下降50%的情況、期末淨資產為負以及年度營收低於1千萬元,應該進行業績預告,年報預告應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如果年報出現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應當在 1 月 31 日前披露業績預告:

虧損

扭虧為盈

盈利且淨利潤同比增長或下降 50% 以上

半年報和季報上海交易所不強制要求業績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