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評價幾年一次

職業健康評價幾年一次

三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每年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查週期為每年一次,職業病危害狀況評價週期為三年。平時定期檢查、評價的結果應當保存在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檔案中,由從業人員公佈,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管理。

職業健康評價週期一般一年一次,但當國家或地方發佈新的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標準時以及對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修訂、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組織的不可承受風險發生變化後要重新評價。

檢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衞生檔案,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佈。因此是否需要做現狀評價是依據企業職業病危害等級以及當地安監居的具體要求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