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社保轉移只能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轉移,其他不可以轉移。
第一部分:養老保險
轉出:
參保人在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後,離開無錫市區跨統籌區流動的或到達退休年齡時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地爲異地的,需向轉入地經辦機構提交申請,轉出地經辦機構配合轉入地經辦機構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出手續。
轉入: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無錫市區:
1、男性不滿50週歲、女性不滿40週歲,且與我市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靈活就業,並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2、戶籍在無錫市區,且與我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靈活就業,並在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我市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在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4、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地爲無錫市區人員。(注:①已按規定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的人員不予受理轉入申請②臨時繳費帳戶人員需在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規定確定當地爲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地的才能申請轉入。)
注意:
①已按規定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的人員不予受理轉入申請
②臨時繳費帳戶人員需在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規定確定當地爲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地的才能申請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