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最大化原則的名詞解釋

利益最大化原則的名詞解釋

1、利益最大化原則

是指在服務兒童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應該以兒童爲中心,最大限度保障兒童權益。

2、優先原則

是指在爲兒童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應該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需要。

3、最小傷害原則

是指在服務過程中,社會工作者應該儘可能地減少對兒童的傷害。

4、平等參與原則

是指社會工作者應該積極創造公平的環境,保障所有兒童享有平等的權利與機會。

5、生態系統原則

是指社會工作者重視家庭、社區、學校、服務機構對兒童的影響,從中識別兒童所需要的資源,提供專業的服務,促進兒童的發展。

利益最大化原則就是:指用最少的投入得到最大的收益,確保所有交易在客戶與企業之間實現利益最大化。

廠商從事生產或出售商品不僅要求獲取利益,而且要求獲取最大利益,廠商利益最大化原則就是產量的邊際收益等於邊際成本的原則。

邊際收益是最後增加一單位銷售量所增加的收益,邊際成本是最後增加一單位產量所增加的成本。

如果最後增加一單位產量的邊際收益大於邊際成本,就意味着增加產量可以增加總利潤,於是廠商會繼續增加產量,以實現最大利益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