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驗收標準

水泥驗收標準

水泥的驗收 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等級、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並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復驗,其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當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1個月)時,應進行復驗,並按複驗結果使用。 在鋼筋混凝土結構、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檢查數量: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200t 爲一批,散裝不超過500t 爲一批,每批抽樣不少於1次。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複驗報告。爲能及時得知水泥強度,可按《水泥強度快速檢驗方法》(J C/T 738-2004)預測水泥28天強度。

進場水泥外觀檢查 水泥袋上應清楚標明工廠名稱、生產許可證編號、品種、名稱、代號、強度等級及包裝年、月、日和編號。摻火山灰質混合材料的普通水泥還應標上“摻火山灰”字樣,散裝水泥應提交與袋裝標誌相同內容的卡片和散裝倉號,設計對水泥有特殊要求時,應檢查是否與設計要求相符。水泥每袋淨重爲(50±1)kg ,抽查水泥的重量是否符合規定,以保證水泥的合理運輸和準備摻量。 產品合格證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的品種、強度等級等指標是否符合要求,進貨品種是否與合格證相符。

水泥取樣 取樣要有代表性,一般可以從20個以上的不同部位或20袋水泥中取等量樣品,總數至少12kg ,拌和均勻後分成兩等份,一份由化驗室按標準進行試驗另一份密封儲存以備校驗用。

1、水泥進場檢驗規定

  ①運抵工地的水泥,應按批(散裝每500t爲一批,袋裝每200t爲一批,不足時也按一批計)對同廠家、同批號、同品種、同強度等級、同出廠日期的水泥進行強度、細度、安定性和凝結時間等項目檢驗。

  ②使用過程中,對出廠日期超過3個月(快硬水泥超過1個月)或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時,按上述規定進行復驗。

  2、水泥試驗項目:細度、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膠砂強度

  3、水泥試驗結果評定方法:

  分成:合格水泥、不合格水泥、廢品

  ①合格水泥:各項技術指標達到標準要求

  ②不合格水泥:凡是細度、終凝時間任一項不符合標準規定,或強度低於該強度等級的指標時爲不合格水泥。礦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的摻合料超過最大限量的爲不合格水泥。包裝標誌中品種、等級、生產者名稱、出廠編號不全者爲不合格水泥。

  ③廢品:凡氧化鎂含量、三氧化硫含量、初凝時間、安定性任何一項不符合規定的爲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