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項目管理辦法

涉密項目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如下:

一、不該說的祕密,絕對不說不該知道的祕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錄。

二、嚴格執行三密檔案登記簽字制度,否則,不得傳遞祕密檔案、資料。 

三、不將祕密檔案、資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四、不攜帶祕密檔案、資料回家,不得將祕密檔案、檔案資料給家屬、子女閱讀。 

五、不攜帶祕密檔案、資料參觀、瀏覽、探親、訪友、辦私事。 

六、不得擅自翻印、複印、傳抄祕密檔案、資料。

七、不在公共場所談論祕密事項,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祕密內容。

八、不在普通電話中談論祕密事項和不用普通郵件寄發祕密檔案、資料。

九、不向廢品收購部門出售祕密檔案、資料、筆記本,不得私自銷燬祕密檔案、資料。

十、不隱瞞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檢查不敷衍,不馬虎。